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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支农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对遂川县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信息来源: 遂川县联社  作者:赵泉金 刘云松 本站收录时间:2005-5-28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发展中的矛盾也日渐显现。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面临的矛盾,如何克服,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进行一些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当前支农工作中面临的主要矛盾。
  1、自有资金不足和农村、农业发展大量资金需求的矛盾。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但受政策因素、硬件设施、服务手段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撤并和职能调整等影响,农信社组织资金日益困难,部分农村社会资金直接被抽走倒流投入城市,这直接影响了信用社的资金组织工作。我县金融机构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存款净增份额分别为73.6%、67.5%和72%,农村信用社存款净增份额仅为26.4%、32.5%和28%,但农村信用社贷款净增份额占全县金融机构的97.9%、134.9%和70.7%,而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贷款净增份额仅占21%、0和29.3%。显见国有商业银行县域信贷不断萎缩,农村信用社已基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资金融通渠道,而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和资金组织却明显失调,县域内大量资金倒流至大中城市,这严重制约了信用社支农服务力度。加上人行支农再贷款时间、总量与农业生产周期、农业资金需求的矛盾,使农信社支农更是缺乏后劲。
  2、支农服务需求与支农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不对称的矛盾。我县是个拥有3144平方公里、379个行政村、5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90%以上和农业加工实体众多的山区农业大县,“三农”要求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非常大,要全面满足“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就必须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及时掌握“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并及时足额的服务到位,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问题。而目前担负服务“三农”重担的农村金融机构实为农村信用社一家,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不对称无疑是我县支农服务的矛盾之一。如我县信用社目前有221名从业人员,其中信贷人员81名,以全县平均计算,每位员工承担了626.7户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每位信贷外勤人员要承担4.7个行政村1710户城乡居民户及6000多农业人口的信贷服务。这还不包信贷人员的其他日常工作,工作量不言而喻,要全面深入满足支农服务需求,依然任重而道远。
  3、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和农信社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矛盾。目前我县农村尚未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经济的比重依然较大,大部份乡镇特别是西部山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仍处在起步阶段,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尚未形成,离产业化的要求还有差距。这直接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造成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回报率低。而农村信用社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性质,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以效益为目标,以效益为基础,并要讲求规模经营。这就造成农业的高投入与农业低产出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既要加大服务力度,又要确保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是当前农信社支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又一矛盾。
  4、广大农户需要优化金融服务与农信社经营劣势凸现的矛盾。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广大农户金融意识的普遍提高,农户多样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然而,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大中城市收缩,部份权限的上收,使国有金融机构在服务设施、现代化服务手段、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等与县域农村丰富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明显不足,活跃地方经济上难度增加。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金融服务方式和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以及硬件设施、结算渠道,服务水平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差距,致使农村金融供给方式与内容的单一性、有限性,并由此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因此,如何克服农信社经营劣势,促进农信社稳健发展,支持其为“三农”提高优质金融服务,已成为农信社支农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二、解决农信社支农工作矛盾的现实选择
  上述问题和困难,不仅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现实矛盾,而且已成为农信社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如何解决,笔者认为:一靠改革,二靠发展,三靠政策扶持。具体对策和建议如下:
  1、提高支农认识,增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感。首先,要认识到位。各级党政领导在思想上要认识到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就是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并在政策措施、资金组织等方面向农村信用社倾斜,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在规划农村发展战略时,要优先考虑如何利用和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其次,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紧要任务来完成。目前我国农村处于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这场变革将对我国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农业现代化,使广大农村走上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道路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信社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渠道功能,就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经营环境。一是继续降低农信社税收,减少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和经营效益水平。二是人行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应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大投放力度,要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信社的扶持。三是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功能,完善结算渠道,方便农信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调整金融布局,直接撤销定位“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县以下邮政储蓄,让农村资金有效回流到农村信用社。
  3、转变支农观念,加大支农投放。农信社在支农工作中,要实现三个突破。首先要突破旧意识,改变因循守旧意识,树立崭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一是要树立贷款营销观念,转变作风,进村入户,加大贷款营销力度。二是要树立贷款效益观念,帮助农户正确分析市场走势,确保贷款放得出、受到益、收得回。三是树立贷款风险观念,进一步把握贷款投向,根据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信贷结构,及时避免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要突破旧体制,完善服务手段。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开发新的贷款品种,完善服务手段。就目前来说:一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二要改变贷款管理办法,积极做大做强做优适合农民需要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牌;三是要完善服务手段,做好贷后跟踪服务,帮助农民管好、用好贷款,适时开办农民有偿信息咨询、理财服务业务,当好农民的“管家”,并切实增加收入。再次要突破小规模,实现大投放。农村信用社应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过去单一支持传统农业、种植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集中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支农层次,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影响大的农业项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业产业化。
  4、正确协调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关系。地方政府应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有充分认识,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一是废除和制止少数部门出台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要求县乡各单位统一将存款帐户开立在农村信用社,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二是地方政府应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承担部份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风险的责任,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予以打击和纠正。同时,特别端正政府行为,做农村信用社的坚强后盾,运用宣传、整治、法律等手段,对那些有偿还能力,但逾期不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严肃处理,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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