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定“信用村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对大余县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村组”工作的调查
| 信息来源: 大余县联社 |
作者:李贻森 魏华斌 |
本站收录时间:2005-4-1 |
根据人总行要求,农村信用社开展评“信用村组”工作已有两年时间,为了解农村信用社关于“信用村组”开展情况,近日,我们对大余县农村信用社“信用村组”评定及动作情况进行调查,认为该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只要适当调整工作思路,合理确定评定标准,注重实际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持之以恒,讲求效率,加快评定“信用村组”工作进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都是大有裨益的。
基 本 情 况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款,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其中自2002年始开办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不仅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真正让农民解决了积淀已久的“借款难”
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信用村组”的创建活动,源于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过程中,在评定信用农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创建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际效果。
在此背景下,二00三年二月,根据上级要求,大余县农村信用社开始正式开展辖区内“信用村组”评定工作,对全县各村、组进行了全面摸底、评定及实施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化、规范化。
操作与实践
二00三年二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大余县农村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大余县农村信用联社出台了《大余县农村信用社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对信用村组评定的要求与条件是:(1)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2)当年到期贷款(户)收回率达到98%以上;(3)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会主动向信用社(理事会)反映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贷款(旧欠)等工作。
从两年的实践与操作来看,大余县农村信用社在评定“信用村组”工作中是严谨、务实的。首先,在评定工作中能严格按上述要求评定,没有降低标准来评定。因而,按标准评定,全县评定的“信用组”只有一个——青龙镇脐橙小组;“信用村”也只有两个村——南安镇建设村、青龙镇上联村。“信用村组”的评选,近乎达到全县村组、村的千里挑一、百里挑一。其次,对评定“信用村组”的贷款条件比较优惠:(1)对信用组的农户,农村信用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视同同类优秀户对待),且手续从简;(2)对信用村的农户,农村信用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下降5个百分点),额度放宽,手续从简。
青龙镇脐橙场小组,有48户果农(原县脐橙场下岗工人),自评定为“信用组”之后,青龙农村信用社根据果农的生产、生活情况,对他们分别予以核定1—3万元不等的限额信用贷款。优惠的信贷条件激发了果农的生产积极性,二00三年、二00四年,该小组有70%以上的果农在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青龙农村信用社累计为该小组提供175万元果业生产贷款,足额的资金扶持,使该小组实现年产柑桔、脐橙300万斤,户均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笔者到该小组调查时,果农对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村组”工作及给予的优惠政策比较满意,并对自己是“信用组”的农户感到很光荣、很自豪。
南安镇建设村是全县两个“信用村”之一。二00四年,全村有79户农户在梅关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占总户数37.6%),贷款余额54.7万元,不良贷款3万元(占比5.48%),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6%以上。该村农户张兆龙,每年向梅关农村信用社申请1—2万元信用贷款用于花卉生产,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现在,他拥有价值数十万元的花卉(铁凉伞、金边瑞香和虎舌红等),年销售花卉收入7—9万元,纯收入有3万元以上,是典型的“信用村”评定获益农户。
青龙镇上联村村民刘武,原外出经商亏本,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较多。该村被评为“信用社”之后,刘武是为数不多的“拖欠户”之一,农村信用社、村委会为鼓励刘武,给他做了许多思想工作,劝他不要再外出“乱闯”,动员他在家承包山塘喂猪、养鱼(这是刘武的技术强项),搞立体养殖。同时,农村信用社再次从资金、信息等方面扶持他。二00四年,刘武勤奋苦干、实现养猪、鱼收入超过6万元,一次性偿清旧欠本息1.8万元,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使他在致富路上越走越顺畅。
上述事例说明三点:一、农村信用社开展“信用村组”的评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信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确实是一项“利农、利社”的民心工程;二、广大农户和各级村、组也对此项工作很感兴趣,从思想上认识比较高;三、农村信用社对被评定“信用村组”的优惠条件是实实在在的,且已经兑付实现,村、组及农户也是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实惠,这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与障碍
“信用村组”评定工作虽有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用村组”评定标准可能过高。主要是要求一个村、组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贷款农户总数80%以上和当年到期贷款(户)收回率达到98%以上这两项条件几近苟刻。因而,以大余县为例,1000多个村小组才评出一个“信用组”也就不是什么怪事了——这也侧面反映“信用村组”评定条件过高;二是农村信用社对此项工作缺乏后续管理,没有长效机制,后续工作乏力;三是各级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对“信用村组”开展工作的热情似乎也在减退,没有当初评定之时的工作积极性高。
“信用村组”评定工作遇到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当初,在评定“信用村组”工作之时,政府、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确实倾注了许多心血,宣传发动工作做得较好。如大余县评定“信用村组”之后,为营造宣传气氛,县政府分管领导、人民银行主要领导和农村信用联社领导亲自到村组实地授匾,县广播电视台也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宣传活动与宣传报道明显减少。因此,许多村、组和农户对评定“信用村组”知之不多,主动参与意识则会因此而大打折扣,而没有广大农户和村、组的参与,全面推广“信用村组”工作是难有作为的。
(二)沟通互动不够。由于诸多因素,在开展“信用村组”工作中,一是农村信用社没有较好地与党政部门及村组保持经常性联系,党政、村组干部对此项工作认识模糊、掌握不多;二是农村信用社评定及开展“信用村组”工作与农户的相互沟通不是很多,农户对此项工作也没有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农村信用社、党政干部和农户三者之间在沟通互动、共同促进开展工作存在明显障碍。
(三)激励制度不够。“信用村组”开展工作中,其优惠条件仅体现在优惠农户的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而对能支持此项工作的村组集体、村组干部的鼓励措施却没有提出来,这也可能会削弱一些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农村信用社工作较难依靠村组干部全面展开。
思考与建议
(一)要对“信用村组”开展情况要作出客观评价。“信用村组”评定工作的开展,毕竟是一件有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贷改革的大胆偿试。当初试行之时,难免疏忽之处,但其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不言而喻。“信用村组”工作的开展,优化了广大农村的信用环境,方便了农民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解决“借款难”问题。同时,农村信用社拓展了信贷业务,也可以更大程度得到地方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要适当调整“信用村组”评定标准。依大余县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状况,一个县仅评出一个“信用组”、二个“信用村”不足为奇。因此,“信用村组”的评定标准要适当调整。如,一个村、组拖欠贷款农户占贷款农户总数应由“80%”调为“70%”;当年到期贷款(户)收回率达到98%也确实定得过高标准,农发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自然风险性、市场风险性等影响因素,都使此项指标难以实现,应调整为“80%—95%”之间比较妥当。这两项标准的适当调整,可使大余县更多的村组评定为“信用村组”,才能有更好的推广意义和实际意义。
(三)要加大“信用村组”工作宣传力度。总结好以往“信用村组”开展情况的宣传发动好经验,吸取不足部分的教训,应采取多向党政汇报,开好村民会议(由辖片信贷员组织实施)和专制宣传单派送农户等各种有力措施。同时,要借在新一轮评定“信用村组”活动中,大张旗鼓宣传评定“信用村组”的积极意义,让广大农民在良好的宣传氛围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和提高认识。
(四)要有一个良好的长效机制。“信用村组”开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一改昔日那种“今日提出今日做,明日不讲忘了做”的随意工作作风,必须制定周密,长效的工作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实施好“信用村组”开展工作。
(五)要有一套激励机制。“信用村组”评定后的优惠条件应进一步优化,一是信用贷款额度可根据农户生产规模适当提高;二是利率优惠的幅度可调整为10个百分点(原为5个百分点);三是对当年“信用村组”工作开展好、成效明显的党政、村组部门和干部,应制定出明确的奖励标准。以此鼓励这些部门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