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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城乡信用社风险的成因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问题探析

  作为“弱小生产者联合体”的城乡信用社,从建社初期就贴近“三农”和基础工商业。在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是我国渐进式金融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这一举措给城乡信用社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几年在支持“三农”和服务涉及农业龙头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得到了发展壮大,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步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以平凉市为例,截止2003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信用社214个(含法人与非法人机构),其中:城市信用社19个,农村信用社195个。占全市金融机构总数的53%;从业人员990人,占全市金融从业人员的1/3强。城乡信用社总资产达25.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7%;各项存款余额18.9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的21.8 %;各项贷款余额22.5亿元,占全市的26.4%。1999—2003年近5年间,全市城乡信用社存款以19.5%的年平均速度增长,高于国有商业银行9个百分点;贷款以高达29.9%的年平均速度增长,高于国有商业银行12个百分点。
  但是,城乡信用社由于政策因素、管理体制的频繁变更,加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和所处的生存发展环境的恶劣,亏损逐年累积,呆坏账居高难下,同时,由于自身积累不足,实力较弱,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使城乡信用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这就我们高度关注和认真探讨的现实课题。
                城乡信用社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是部分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低,抵抗风险能力差。信用社资本金的构成主要是股金和积累。城市信用社起步晚,基础薄弱;农村信用社也是在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仓促发展的。其服务对象又是城乡弱势产业。因此,2000年以前,城乡信用社基本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没有什么积累;股金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金,只能算是存款性的股金,法人股长期为零。贷款户为了求得贷款而不得已只入资格股,股金的大部分来源是职工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扩股计划而入的股金。截止2003年末,平凉市全部城乡信用社的资本净额1.5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0%。但是,在139家法人机构中,有23家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全部是计息不分红的存款性股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是不良贷款占比高,预计损失抵补率低。全市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为21.5%,其中城市信用社26.8%,农村信用社16.1%,分别高于标准值11.8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低的原因,有清收力度大、新增贷款质量较高的因素,但主要是近几年贷款增速加大的稀释效应所致。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良贷款绝对额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2000年以前,由于管理疏漏,部分信用社越权发放的大额、跨区、虚抵押、空担保的个体和企事业单位贷款就达782户、4772万元,已面临追讨无主的困境。近几年,随着内控机制的健全,虽然“三违”贷款明显减少,但面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入的骤减,信用社信贷需求压力大增,不良贷款前清后欠、化解难度大已成为困扰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并且,按现行规定计提的风险损失准备金,只有1851万元,占损失贷款的比例的不足30%,贷款的预计损失抵补率(风险损失准备金/损失贷款)严重不足。
  三是存贷借差急速扩大,支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大面积收缩基层网点,贫困地区的信贷需求压力“一边倒”向信用社。贷款需求的旺盛而存款增速减慢,使贫困地区信用社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存贷借差高达3.9亿元。目前解决的唯一途径是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平凉市辖内信用社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已高达4.99亿元,占其存款总量的36%。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仅是一项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权益性政策,而目前城乡信用社由于受结算落后、服务功能不健全等等因素的制约,存款的增速大大低于贷款增速,所以在短期内贷款大于存款、资金不能自求平衡的借差现象将继续存在,贫困地区信用社支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四是贷款出现“垒大户”现象,潜在的金融风险更应关注。城市信用社地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健全密集的城市中心。煤碳、电力、交通等大批优良客户是国有商业银行争相扶持的重点,城市信用社贷款发展空间相当有限。在中小企业中,随着城市改扩建,城建企业当期效益可观,因此城市信用社向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民营企业和房地产行业集中投放贷款,最大十户贷款余额19874万元,占到全部贷款的64%;农村信用社在商业银行从基层网点撤出后,迫于压力也发放了部分风险系数大的县、乡村镇财政类贷款,贷款集中,风险隐患也大。
  五是技术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信用社面对的多是小额零售业务,投入的人力、物力不比大额交易少,贷款形不成“规模经济”效应。与发达地区相比,贫困地区信用社发放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都大致相同,这样一来,势必造成经营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平凉市农村信用社138家法人机构有135家资产利润率不足1%,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信用社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滞后,资金汇兑结算系统不畅,金融服务功能存在严重缺陷。
  由于贫困地区信用社在当地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以上风险隐患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都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进而给区域金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宜从以下方面着手,综合治理,逐步加以解决。
                防化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对策建议
  1、加快改革步伐,提高资本充足率。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建立以来,基本都是国家委托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管,没有形成自律组织。这种长达50多年的代管体制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发展步伐。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对信用社的依赖和信用社在发展中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急需通过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自律组织来解决。一是对城市信用社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成立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全省统一法人体制,将重组成立的地市城市商业银行改组为分支机构,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二是对农村信用社通过完善法人法理,明析产权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规范股金管理,限制存款性质的股金,扩大资格股,增加吸收投资股以迅速充实资本。二是对历年亏损挂帐、保值储蓄贴补挂帐依靠国家支持一半、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自己解决一半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通过减少利润分配借方余额的办法补充资本金,提高防风险能力。
  2、建立有效机制,提高资产质量。一方面尽快制定城乡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加大呆坏帐核销力度。在长期代管状态下的城乡信用社,没有一个呆坏帐管理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县乡两级法人均不能大胆作主核销呆帐。平凉市2003年底城乡信用社呆帐准备计提1851万元,而在当年只核销了107万元。由于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呆账准备金实行差额计提,所以核销数额太小,严重制约了当年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水平。另一方面,制定城乡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制约新的不良资产形成。城乡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是“叫得响、落得不实”,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上提出了贷款责任追究,但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和办法,再加上在目前多级法人体制下,大额贷款基本上都是由信用社领导负责发放的,所以,在城乡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为此,应尽快出台一个切实可操作的权威性规定,疏堵结合,降低不良贷款占比,防范风险。
  3、加大政策扶持,争取资金自求平衡。人民银行再贷款在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人民银行应继续加大扶持,在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科学管理再贷款的余缺调剂。农村信用社要视其资金实力确定贷款投放,不能迫于商业银行收缩业务后的贷款需求压力而超负荷发放贷款,对已经形成的大额借差,要通过大力吸收存款来逐步化解,以达到资金自求平衡的目的。
  4、明确监管职责,严格风险监测。《银监法》为监管部门赋予了明确的监管职责。在目前城乡信用社仍在银监局代管的体制下,各级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但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充分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监测手段,密切关注城乡信用社风险,对资本不充足、贷款垒大户、账外经营等现象要及时预警,加大处理力度,以有效制止违规经营,防范风险。
  5、加快电子化建设,改善结算手段。城乡信用社电子通汇系统落后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贫困地区的电子化建设更是处于原始阶段,网点微机覆盖率不足80%,并且微机运用也只是起到打存单、记帐、结帐的作用。为此,要自上到下加快电子化建设,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实行存款的通存通兑,改善目前落后的结算现状,提高和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以加快业务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作者:李金萍)

                                信息来源:中国合作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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