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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何晓凤
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密切了社农、社政、党群关系,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加快了农村发展步伐,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然而,创建工作同样面临诸多问题。
一、创建信用工程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至2004年10月底,永丰县全县农户授信面达到75%,总体情况较好,但少数乡(镇)受农户信用观念差、信贷资产质量低等因素的制约,推广小额农贷及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难度大、力度小,农户授信面明显偏低,有的乡(镇)授信面不及农户数35%,客观上影响了全县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认识不到位。少数信用社员工和农民对小额农贷的认识不到位。首先是信用社部分员工对小额农贷及创建信用村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信心。有的担心大规模发放小额农贷会形成新一轮信贷风险;有的担心贷款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对发放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其次是部分农民没有真正了解小额农贷的意义、作用及程序要求,对小额农贷认识存在误区,有的把小额农贷等同于“扶贫济困”,认为是“扶贫款”、“救济款”,贷款到手后,不去发展生产,而是用于解决温饱和个人生活享受;有的把小额农贷变成“小额储蓄”,贷款到手后,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发展项目,加上缺乏必要的引导,导致小额农贷或闲置不用,或存入信用社,成为事实上的“储蓄存款”。
(三)评定不科学。根据人民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应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除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外,还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结果必须公开,但少数信用社为赶进度,成立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成员吸收没有农户代表参与,对信用评定结果也未张榜公布,未向群众征求意见。少数信用社未按规定要求和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不深入调查分析,凭个人印象评定,造成信用评定结果不真实,出现人为提高或降低信用等级的现象。还有的信用社逆程序操作,出现先放贷款后评定的现象。由于评定的不科学,客观上影响农民对小额农贷参与积极性,对小额农贷的推广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授信不灵活。县联社根据各乡(镇)农户信用观念的差别,对信用观念不同的乡镇规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但目前全县信用等级最高的农户只授信10000元,最低的仅授信3000元,存在授信额度偏小,限制过死的问题,尤其是对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无异于杯水车薪,使部分种养大户对小额农贷积极性不高,也不利于信用社经营水平的提高。
(五)管理不规范。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信用社受人员数量、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存在贷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有的为完成小额农贷任务,片面追求小额农贷规模,忽视贷款质量,贷款存在潜在风险。二是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在发放小额农贷后,不深入农户进行信贷检查,对贷后的实际用途,贷款使用情况,农户资信可靠程度等信息反馈工作较为滞后,以致少数地方出现出借、出租或转让贷款证的情况,用小额贷款缴纳税费的情况,违背了发放小额农贷的初衷。
二、几点建议: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农村信用工程是一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大好事。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信用社应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小额农贷的推广,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仍较普通,加剧了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信用社必须依靠各级党政部门,对恶意逃废债行为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予以打击,使农村信用环境有根本性好转,改善经营状况,从而确保小额农贷推广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得以持续开展。
(二)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致富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信用社要始终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经营思想,进一步拓展农村信贷市场,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满足农民经营活动的需要,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一是要总结经验,继续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信用观念较好的乡(镇),在保证农户一般性生产费用贷款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重点推出农村建房、子女上学、娶亲嫁女、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消费贷款业务。对农民信用观念较差,小额农贷推广不普及的乡镇,要督促当地信用社练好内功,尽快把小额农贷业务做大做强,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要稳步推进农户联保贷款,满足种养大户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为此,县联社应尽快制定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可在信用环境较好的乡镇先行试点,然后加以推广。三是结合农村“双学双培”活动,对农村优秀党员和致富能手的贷款需求予以重点支持,对其贷款利率给予一定优惠,对其授信额度予以适当提高,使他们成为当地的致富带头人,带领更多的农民致富奔小康。
(三)巩固小额农贷成果,铺开信用村镇评选。小额农贷的全面推广是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永丰县各地小额农贷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县联社应会同各级政府,指导基层信用社全面开展信用村镇的评选工作。在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中,要努力取得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支持,紧密依靠村“两委”的力量,提高信用村镇评选工作的准确性。在评选时,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究实效的原则,做到先试点、后推开,先村组、后乡镇,由点到面,逐步扩大,不要一哄而起,不搞形式主义。在评选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完善信贷管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不需设立抵押、担保,是凭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如果不注意加强管理,容易造成信贷风险。为切实防范小额农贷风险,确保小额农贷能“放得出,收得回,用得好”,信用社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总结经验,促进提高。基层信用社要对前一阶段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核实农户资信调查材料,对有明显出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二要建立小额农贷的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检查表,作为农户信用等级考核和信用村镇评选的主要依据;三要建立农户信用等级后续管理细则。每年对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及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的农户提出警告,连续两年受警告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对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的农户,一经发现要及时收回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五)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当前永丰县农民收入水平普通较低,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各信用社应从维护农户利益出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今后,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信用社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服务优先、利率优惠、手续从简、额度从宽,真正让利于民,真正使诚实守信的农民得到实惠。
作者系永丰县农村信用联社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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