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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前景与挑战

  一、农村合作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模式
  在2003年7月2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文中,提出了因地制宜进行多种产权形式试点的思路,并明确了农信社改革的三种基本模式,即商业银行模式、合作银行模式和完善合作制模式。15号文下发后,有关部门确定了8个省市首先进行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从8省市上报的改革试点方案来看,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多数地区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模式,在继鄞州银行挂牌以后,先后有贵州花溪、浙江萧山、南浔,山东广饶农村合作银行陆续开业,仅浙江一省就计划在2004年将20余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信社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很好地实现会员利益和服务“三农”的统一。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虽然能够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却与政府所倡导的支持、服务“三农”存在着矛盾和对立。与农村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农村合作银行则主要是由社区内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合作性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农村合作银行绝大多数股东都是从事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职业和活动,因而对股东的金融服务本身就是对“三农”的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可以通过向股东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目的。
  (二)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与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合作银行确实存在着准入门槛低的特点,如只需要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等,但多数地区选择合作银行不是因为其准入门槛低而是因为其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合作银行在多个方面对原有的农信社进行了扬弃,获得了效率上的改进,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增资扩股,股东、员工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二是产权明晰后,减少了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合作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加强;三是采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合作银行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四是通过强化员工培训和社区教育,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同。
  (三)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金融制度创新表现为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创新,政府在金融制度创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政府看来,合作银行仍然属于合作金融,属于信用社体系中的一员,而农村商业银行则完全属于“另类”,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三农”的支持要以政府相应的支持为条件。为配合试点省份的农信社改革,中央政府出台了“花钱买机制”的政策,计划向农信社进行1650亿元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对对西部地区和江西、吉林两省试点的农信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实现改革试点的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改革试点的农信社的营业税按3%执行。就鄞州银行来说,2004年就可以申请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3049万元,依次置换呆帐贷款14774万元,呆滞贷款18275万元,共计置换不良贷款33049万元。
  (四)与完善合作制相比,合作银行是农信社组织转型和再造的新尝试。完善合作制的改革模式主要包括组建市(县、区)联社和实行县、乡两级法人,与合作银行比起来,完善合作制的改革模式还是在原有的农信社体制下进行的修修补补,合作银行则是农信社组织转型和再造的新尝试。组建合作银行是创业者们适应竞争环境的一种新积极的能动的反应,必然对合作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的前景
农村合作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模式,随着农信社改革在全国29个省市的全面推行,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选择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模式。根据发达国家合作银行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银行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和诱人的发展前景,这主要表现在合作银行经营的体系化和功能的齐全化两个方面。
  (一)合作银行的经营的系统化。现阶段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定位是社区性的、地方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合作银行的经营存在着社区性、区域性和全国性这样三个层次,三者间虽然没有隶属关系,但是按照由小而上入股、由上而下服务的原则构建的。现在8个试点省份都建立了省级联社,发挥对地、市、县及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级联社已经具备协调辖区内合作金融机构资金的能力,这就为未来我国合作银行经营的系统化奠定了基础。随着省级联社业务经营的发展,客观上势必要求突破省级行政区域的限制,转向组建全国性的中央合作银行,并最终形成合作银行集团。
  (二)合作银行功能的齐全化。现阶段合作银行的业务功能还是十分有限的,如外汇、银行卡、信用证等业务还没有开办起来,随着竞争的加剧,我国合作银行的业务功能将会走向齐全化。鄞州银行2003年开发了“蜜蜂卡”借记卡业务,又在2004年实现了跨行、异地取款;2003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16613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0910万美元;并积极开展货币市场业务,仅2003年鄞州银行的债券交易量就达到4467亿元。
  三、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银行所面临的挑战
  尽管农村合作银行在我国具有广阔和诱人的发展前景,但首批参加试点的8省市在改革试点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农信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后,如何进一步落实有关各方的监督管理责任;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如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三农”服务工作;如何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有效地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等。这些问题都属于改革中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逐步得到解决。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改革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发展势头良好,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以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就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银行而言,笔者以为,我们所要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下列六个方面。
  (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挑战
  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着忽视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研究的倾向,理论研究准备不足是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步退到解放前”是对农信社改革徘徊不前的真实写照。现在随着农信社改革的推进,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有逐步升温的趋势,但多数研究还是要么停留于经验的总结,要么就是就事论事,对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国外的合作金融制度发展演变等都缺乏系统的、严密的研究,难以发挥对农信社改革的指导作用。
  (二)立法滞后的挑战
  虽然农信社在我国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我们迄今还没有一部《合作金融法》。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支持,使得在农信社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漠视合作金融的合作制性质的错误做法,如有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农信社优先向社员贷款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信社被视为企业纳税人,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这类错误做法的存在使得合作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保障。缺乏立法支持的另一后果就是以商业银行的法规和管理办法适用于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在经营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没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合作银行比照商业银行的做法也在事实上大大损害了合作银行的合法权益,对合作银行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三)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方面的挑战
  国务院15号文将农信社的监督管理体制确定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对省级人民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总体上看,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督促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信用社加强自律管理、防范处置信用社的风险以及服务功能;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则是依法对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改革以后,信用社应当同时接受省级人民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两个外部机构的监管与管理,同时信用社又属于合作金融机构,具有自我管理的传统和优势,因而改革以后如何处理好信用社的自我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这三者的关系也就成为当前推动农信社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挑战。笔者认为,应当正视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属性,强调以信用社的自我管理为基础,省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属于行业性的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则属于依法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三者间的关系,为农信社的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
  (四)内部制度建设方面的挑战
  改制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能否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各项内部制度是一个关系到农村合作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农村合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财务上可持续发展问题,它还必须能与社区经济、社区的“三农”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真正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度制定和制度落实是农村合作银行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面临的两大挑战。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定上,农村合作银行应当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追求法人治理的规则化;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上,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较多地吸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成功经验。制度的落实,从法人治理结构的层面上看,主要还是要依靠监事会的监督和不断增加公司治理班子工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主要还是要依靠农村合作银行管理团队有效的执行力。
  (五)服务创新方面的挑战
  虽然农村合作银行在改制以后,其支持、服务“三农”的导向十分明确。鄞州银行已经率先推出蜜蜂卡、并在国际业务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还开展了诸如形象特使培训营、BI(behavior identity)种子教官特训营等专项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比赛,以更好地支持、服务社区的“三农”。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村合作银行由于底子薄、在人才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合作银行都可能面临着服务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未来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的不是有没有创新意愿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创新能力问题,因而搞好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创新能力建设将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创新能力建设需要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省级人民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充分发掘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努力才能取得显著的成效。
  (六)经营系统化的挑战
  实行系统化经营是农村合作银行为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参照经验。构建社区性、区域性、全国性的农村合作银行经营体系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三层次农村合作银行间的关系,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一方面,社区性、区域性和全国性农村合作银行间并无隶属关系,相互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三者之间是一种互利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农村合作银行之间又是服务的关系,这种由上到下的服务主要是资金调剂、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不像商业银行体系中存在的纵向入股、纵向管理的关系。与前五种挑战不同的是,在现阶段经营系统化的挑战还是潜在的,但有关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机构应当在改制方案设计时就预先对此进行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的系统化,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在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商学院 卫新江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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