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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联社成功化解一起500万元败诉案的启示
2005年8月23日,南昌市湾里区农村信用联社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10年,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的败诉案,为该联社挽回了巨额资金损失。
一、事件起因
1995年5月17日,原湾里区联社营业部(后并入黄洋界信用社)与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A证券公司”)签订了一份月利率2.25%、期限为3个月的500万元证券回购合同。次日,A证券公司受信用社书面委托,将500万元债券款汇至南昌市开开典当行的账户上,为此该典当行向信用社支付了3.75万元手续费。后因该典当行撤消,债权债务由其投资方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承担。回购合同到期后,B集团公司陆续归还A证券公司本金341万元,利息未付,还欠本金159万元。在这起国债回购过程中,黄洋界信用社由于从中收取了手续费,实际上充当了B集团公司向A证券公司融资担保方的角色。
二、陷入僵局
由于B集团公司官司缠身,资金短缺,无力偿还巨额欠款, A证券公司于1999年12月6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洋界信用社、湾里区联社承担全部清偿责任。2000年11月25日,南昌市中院判决由B集团公司偿付A证券公司拖欠本息,黄洋界信用社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其手续费收入3.75万元缴入国库,驳回A证券公司对湾里区联社诉讼请求。中院判决对信用社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但A证券公司对中院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1年6月2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即撤消中院判决,判决湾里联社10日内偿还A证券公司购券款本金159万元,并承担相关罚息和案件受理费,共500多万元。2001年11月7日,市中院执行庭向湾里联社下达《强制执行书》,要求立即清偿债务。当时,湾里联社规模较小,资产质量差,累计亏损多,资不抵债达千万元,承受如此大的资产风险,后果不堪设想。为此,联社领导立即向各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并积极与中院执行庭协商,从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出发,申请暂缓执行。同时,成立专班向B集团公司催收款项,做好诉讼准备。由于措施得力,各级领导支持,中院执行庭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赢得了宝贵时间。
三、初现转机
随着时间推移,僵局一直未打破。直到2003年下半年,A证券公司被该证券总公司深圳营业部托管。湾里联社领导得知该信息后,立即通过多条途径与该证券公司总部、深圳营业部领导沟通,要求将该笔国债回购纠纷案列入A证券公司债务重组计划,只偿还本金159万元,利息全免。同时,又不厌其烦地向B集团公司进行催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B集团公司高层同意如果A证券公司免收全部利息,则在4个月内还清拖欠本金159万元。得到B集团公司承诺后,联社领导又全力以赴积极与A证券公司总部和深圳营业部沟通。期间反反复复,一波三折,历经一年半时间,终于在2005年4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即如果B集团公司在2005年7月31日前归还本金159万元,A证券公司自愿放弃对380多万元利息的追索权。至此,这起败诉案件的化解初现曙光。
四、圆满化解
签订《和解协议》难,执行协议更难。协议签订后,为了保证B集团公司按期还清欠款,避免省高院恢复对湾里联社的执行,联社领导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终于使B集团公司高层为之感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159万元本金。一起历经10年,各级领导担心,前后四任联社班子困惑,阻碍湾里区联社发展的最大隐患得到彻底解决,划上圆满句号。
五、几点启示
这起败诉案件的成功化解,对农村信用社每个员工而言,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一)凡事必须要有高度责任感。该起国债回购纠纷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影响很大。但是,湾里联社领导班子没有因为它是历史遗留问题而置之不理,而是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不回避,不推卸,不责备,毫无怨言,默默无闻,锲而不舍,前后历经四任领导班子,终于使这一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农村信用社,每个领导者都面临着前任领导和历史遗留下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但“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一些问题越积越重,如有的贷款得不到及时清收,眼看着失去诉讼时效,使农村信用社蒙受巨大损失。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各级农村信用社领导者,无论处理什么事情,遇到什么难题,不仅要对农村信用社的现在和未来负责,也要对农村信用社的过去负责。因为,对过去负责,就是对现在和未来负责,这也是“敬业”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起码要求。
(二)抓住机遇、锲而不舍才能破解难题。省高院终审判决后,对湾里联社非常不利,并面临巨大损失,但他们没有气馁,及时抓住证券公司债务重组契机,主动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发挥一切积极因素,锲而不舍,沉着应对,不怕挫折,不轻言放弃,努力寻找解决办法,最终使败诉案转败为胜,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试想,如果他们没有敏锐地抓住证券公司债务重组的机会,不积极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证券公司就不可能会主动放弃已取得的司法保障权益;如果他们没有争取到当地政府等各方面关心支持,没有大家齐心协力、从中协调,就不可能延续那么长时间,也就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农村信用社工作中遇到困难是难免的,但只要思想上不松懈,总会有解决办法。
(三)依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作为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时时处处都面临着经营风险,必须时刻坚持审慎经营,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这起国债回购纠纷案件,之所以对农村信用社不利,关键是因为当时信用社审慎经营意识不强,从中收取了3.75万元手续费,从法律角度看实际上己经充当了担保方的角色,而经办人却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如果仅仅为了获取这一点收益,就把风险扩大到几百倍,得不偿失,贻害无穷,这是非常不值得的,也是不允许的。每个农村信用社员工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诫。
省联社办公室,湾里区联社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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